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1〕8号)和《陕西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实施方案》(陕教高办〔2021〕6号)精神,及《延安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》要求,经学生申请、招生办公室资格审核、学院考核,现将延安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7月29日至8月1日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或纪检部门反映。
招生办公室电话:0911-2650768、2650788
监督电话:0911-26500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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